老师, 2×19 年 2月 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额为 20 000万元的固定造价合同,在乙公司 自有土地上为乙公司 建造一栋办公楼。 截至 2×19年 12 月 20日止,甲公司累计已发生成本 6 500万元, 2×19年 12 月 25日,经协 商合同双方同意变更合同范围,附加装修办公楼的服务内容,合同价格相应增加 3 400 万元, 假定上述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映装修服务的单独售价。 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各项关于上述合同变更会计处理的表述中, 正确 的是( )。 老师, 这个合同的变更, 为什么属于第三类? 原合同的组成部分?
栖木
于2021-04-19 21:21 发布 1055次浏览
- 送心意
梓苏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会计师 ,税务师
2021-04-20 09:39
经协商合同双方同意变更合同范围,附加装修办公楼的服务内容
新增合同价款不能反映装修服务的单独售价且在合同变更日已转让商品与未转让商品之间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在合同变更日重新计算履约进度,并调整当期收入和相应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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