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网球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既销售网球相关器械,又提供网球场地及器械以供网球爱好者活动。某月,该球馆从体育器械公司购进网球相关器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款13万元。当月,该批器械的50%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200万元;另外50%用于网球爱好者的活动,取得含税收入900万元。如何核算才能减轻增值税税负?(暂不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扣扣除政策。)
忧郁的睫毛
于2021-04-19 17:37 发布 194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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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直播
职称: 初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普票发票的销项税额也是按照票面税额算的 跟开具的专票一样
2019-04-29 20:16:10

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39000%2B10000*0.09=39900
2023-03-25 16:20:42

你好,税负率=(销项-进项)/不含税收入
2017-05-27 13:53:17

你好!可以的。可以抵扣,也是按进项与销项的差额
2021-08-11 09:55:23

您好:
可抵扣的进项:10*13%%2B30*13%%2B50*9%=9.7万元
2021-10-15 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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