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但为什么本月申报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还是显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呢?

翟倩
于2021-04-14 11:44 发布 2999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惑老师
职称: 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4-14 11:46
您好,现在是申报3月份的,这个政策从四月份说起
相关问题讨论
9.10栏开始填写
2019-04-01 10:13:59
附加税0申报就可以
2019-03-07 11:33:19
你好 打开对应申报表 直接保存即可
2019-01-07 14:37:03
你好不需要考虑减免的。
2020-04-14 15:50:46
你好,
销售额填 在对应的适用税率销售额栏。按3%-1%=2%比例计税的免税额填在当期减免的增值税栏。
如果季销售额不超30万的,将不含税销售额填在免税销售额栏。
2021-07-06 2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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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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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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