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3-24 19:25

你好
一、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多少合法?
逾期付款每天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都是合法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根据是否有约定,分为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双方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根据合同自治原则,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般从其约定。
(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约定的,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不予支持;若当事人主张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
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对违约金过高的进行调整,该意见明确是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指导意见,在商事审判中是否可以参照适用存在争议。
2、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该方式也是参照民间借贷的有关规定,在商事审判中适用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3、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130%计算违约金,虽然《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但认定原告的利息损失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理由如上述似乎并不充分。
4、关于调整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
5、现行的逾期贷款利率不具有可操作性。
6、法院主动对违约金进行调整没有法律依据。
贷款逾期的情况下,根据贷款时签订的相关条款, 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并没有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中也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进行明确认定,只是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不得超过多少。因此,具体的违约金支付情况应当由双方协商决定,无法协商的可以诉讼认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人员在民间借贷关系或者是其他的合同类型当中,并没有积极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会导致逾期责任的产生,比如说逾期违约金就应当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进行确定。无法确定的情况之下,按照同期贷款利率来确定。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当然不是这样的。违约金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分析其是否依“价”而生。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整个经济业务中购销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附于购销业务的完成而存在的,通常表现形式有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2014-09-28 17:07:49
同学,你好 保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024-04-07 13:35:06
(1)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合同于2022年4月23日成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本案中,甲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向乙公司送达盖章后的合同书,乙公司于次日(即4月23日)将合同书送达甲公司处,甲公司盖章后该合同成立。 (2)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定金数额为15万元,发生定金效力的数额是15万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未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发生定金效力的数额是15万元。 (3)甲公司在乙公司支付10万元前,有权中止交付快递柜。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双方约定在乙公司再支付10万元之前,甲公司有权中止交付剩余4套快递柜,因此甲公司在乙公司支付10万元前有权中止交付快递柜。 (4)乙公司有权在要求甲公司维修的同时主张赔偿800元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本案中,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快递柜出现故障,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因此乙公司有权在要求甲公司维修的同时主张赔偿800元损失。 (5)乙公司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将违约金增加至2.5万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约金不得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本案中,乙公司的损失只有2.5万元,因此不能要求将违约金增加至2.5万元。 (6)丙银行的抵押权效力范围及于快递柜,可以在实现抵押权时将快递柜与楼房一并处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财产的范围包括抵押人合法占有的房屋等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本案中,智能快递柜被安置在该楼房门口,属于抵押财产的范围,因此丙银行的抵押权效力范围及于快递柜,可以在实现抵押权时将快递柜与楼房一并处分。
2023-12-31 11:53:12
账务上如何处理
2023-09-16 10:46:48
你好,这个需要对方开票的,你们这边计入货款成本
2023-08-07 14:38:14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