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公司年底时老板个人跟有公司往来300万左右应收款,对方公司转到我们公司账上,老板再让公司转账给另外一个人。这样会有风险吗?我知道不可能这么做,我也跟老板说不行,他一定还要这么做。这样会导致税务核查时会怎么样?
竹子熊
于2021-03-06 17:03 发布 1591次浏览
- 送心意
欢喜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税务师,CMA
2021-03-06 17:20
你好
支付给个人要有依据,比如合同和业务结算依据、发票等等。如果没有,这样转款是有风险的。会被税务认定为偷逃税行为,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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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收账款3月底是要按照3月31日的汇率折算的
借:银行 4.1汇率 (银行买价)
汇兑损益
贷:银行存款外币(人民币中间价)
借:外币银行存款 收款日汇率
汇兑损益
贷:应收账款
2020-04-25 16:15:39

借其他应收款贷应收账款
2019-09-22 09:20:25

可以计入坏账损失的的
2019-07-11 14:05:39

你好,正确的分录应该是怎么做?
2022-01-06 16:19:39

因为能够比较好的反应企业的总体应收款情况,这些都是企业的应收资产的
2020-05-13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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