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公司最近签约了一个加盟店,我们只像对方交了品牌保证金,3年满后退还,由对方公司铺货,我们请人管理卖货,不过每次到货运费我们出(发货时,由对方公司先行支付,在分分利款时扣除本月运费),由于店铺在商场每次结算需要向商场全额开票,我们和对方公司是分账方式是他们55,我们45,每月营营业结算次月15日前需要把全部经营货款打入对方账户,然后对方在按45返还给我们分利款(对公账户),他们只提供55的发票(有发票部分我是直接进成本按库存商品是否对),那么这个45分利款我是应该入营业收入吗?运费由对方代垫支付,后又从分利款扣除,没有发票,是走销售费用吗?
曼陀罗少女
于2021-02-26 10:53 发布 71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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