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从甲方(贵州企业)揽了部分挖坑工程,施工地点在山东,按进度结算工程款11万,已经开具9%专票,项目为: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同时支付了租赁机械费8万,取得1%普票,问题1需要在山东预缴税款吗?问题2如果预缴税是以取得款全额缴还是可以减去支付款差额乘以2%预征率问题3如果我不预缴,只在北京全额缴税款是否可以?谢谢您帮忙解答一下。

羞涩的云朵
于2021-02-20 18:53 发布 722次浏览
- 送心意
蒋飞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2021-02-20 18:57
你好!
1.需要预交税款的,在项目地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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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嗯嗯,是的呢,是的
2020-11-30 10:34:53
您好,是的,不用的,30万以下增值税免的
2024-03-06 14:04:13
你好,不是的,按照你们自己开出去的发票预缴。
2021-11-01 10:51:13
不可以的,需要分开,因为你这个一月份的所属期税款,它是一月份的,这个一月份必须在15号之前预缴。
2023-02-09 11:15:24
你好,这种情况暂时不用去预交税款,待有差额时再去预交即可。
2021-06-14 2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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