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萱萱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2-06 19:06
你好,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 2005 〕120 号)第35条第四款:
(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只能当借款或者分红。
2018-05-25 16:56:39

您好,您说一起做是什么意思。
2021-12-22 08:10:24

您好,您直接转帐的话,但是需要挂其他应收款,而且需要及时偿还
2019-08-24 09:53:44

你好,如果之前有借款,现在偿还是可以的
2018-09-29 14:21:06

你好,可以,通常是工资款项
2016-08-17 11:21:5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