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从“来料加工”转型“一般贸易”,如何办理?
lotus
于2016-10-13 09:09 发布 1351次浏览
- 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 会计中级职称
2016-10-13 09:10
企业如申请转型,可按有关规定,视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一般转型企业原进口不作价设备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具体业务办理可到各海关通关现场: (一)海关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可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 (二)未满海关监管期限的不作价设备,原企业可申请将其退运出境、提前解除海关监管、结转到新企业使用或放弃交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未满海关监管期限的不作价设备,若新企业符合[1998]外经贸政发383号文等相关规定,可继续作为不作价设备或减免税设备结转到新企业使用。如作为减免税设备使用的,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范围、《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可分为鼓励类项目或非鼓励类项目进行立项。 同时需注意原企业以不作价设备方式进口的设备,在设备办结解除监管、结转手续后,需办理原不作价设备手册的核销手续。参考资料: www.yw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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