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总包签订的临时设施的合同(合同计划约定开工时间为11.10,竣工时间为11.30,)实际竣工时间为2021.1月(1月给总包开票,1月底总包给分包打进度款),这个纳税时间点怎么确认呢?是应该在11月开工的时候就要申报增值税吗?
小鱼儿
于2021-01-17 09:44 发布 47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1-01-17 10:55
你好,同学,按开票1月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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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的一样的,先填写附表然后再填写主表,最后核对一下税额提交申报点扣款就行,有这个课程的,有时间也可以去听听,很详细的课程
2021-09-07 17:53:09

您好
增值税申报是先填附表 然后附表数据带入主表后申报
2020-04-08 15:34:07

你好!先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2019-01-13 19:39:08

学员你好,增值税申报就是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申报。这个没啥区别。
2022-01-07 16:39:16

需要申报。
2017-06-17 08: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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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 追问
2021-01-17 11:02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01-17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