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A公司采购物资,A公司19年开具发票实现收入,并没有计提成本(跨年了)。 但货物是B公司的,并没有销售给A公司,而是直接发送给甲公司,20年B公司将发出货物挂账,并没有与A公司进行交易。AB两公司通过什么方式,可以避免税费的问题。而且A公司出现了,收入成本不匹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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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01-05 15:00 发布 400次浏览
- 送心意
尹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1-01-05 16:24
同学您好
A公司开票是给甲公司,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但实际B公司发货给甲公司这种交易其实是可以的
A向B公司采购,合同约定B公司发货给甲公司,然后B公司开票给A公司,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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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您好
A公司开票是给甲公司,甲公司向A公司支付货款,但实际B公司发货给甲公司这种交易其实是可以的
A向B公司采购,合同约定B公司发货给甲公司,然后B公司开票给A公司,A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
2021-01-05 16:24:37

同学你好
这个有货物就是销售了,可以做代收代付的
2021-01-05 16:23:10

合同要约定物流是C直接到A 其他的没什么风险
2020-04-10 11:31:35

同学
实物返利是视同销售处理
也就是返利部分你不管是分开开具还是合并开具
那么都是按平均价格视同销售完税
2019-07-31 15:11:25

B对于这部分返利商品是需要开具发票的。
在税法上是视同销售处理
2019-07-31 12: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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