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试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归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 和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1.请问这个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谁开给谁的?是收购方自己在增值税发票系统上开的吗? 2.销售发票又是谁开给谁的?农民开给收购方的吗? 请详细回答,谢谢
小关
于2016-09-29 23:50 发布 1003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09-30 14:21
如果我公司是一家园林公司,一般纳税人,去税局申请开具了收购发票,或者收到对方公司开具销售发票,根据《试行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归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 和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我公司可以自行按13%抵扣进项税吗?
相关问题讨论

不,现在是站在购进方的角度
2019-12-04 11:54:36

不是,小规模不能抵扣9% 可以抵扣是一般纳税人
2020-08-25 18:41:24

你好,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单位,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可以按9%计算抵扣的
2022-02-21 11:39:30

不是生产农产品的,应该是不免税的
2019-03-11 20:28:43

您好。可以抵可以抵扣的可以抵扣的可以可以抵扣的,可以。
2022-02-24 11:38:2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吴月柳 解答
2016-09-30 00:57
吴月柳 解答
2016-09-30 1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