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由对方公司查到我公司账目,由此我公司自己发现在2014年货款以现金已经支付对方,但当时的会计并没有入账,直至2016年往来还挂账。 当时我给税务稽查科的答复是已经结清货款,然后自己就手补了些一张凭证及涉及到的相关的账簿拿给了税务稽查科,这样肯定会改变14年的相关账目;但2015年换的会计至现在的我,公司账上还有此笔往来。那我现在需要怎么才能平掉此笔往来,那更改了的14至16年相关账怎么处理? 当时我补的凭证是:公司从法人借款100,支付对方货款。少支付对方0.6元。
晕菜简简单单
于2016-09-26 10:15 发布 2093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2016-09-26 10:53
后面不用附上 我补的那些资料吗?就是给税务稽查科的那些。 如果不附上的话,今年7月我补的那张凭证以及涉及到的相关账簿,我单独另外保存,是吧
还有当时我补的凭证,少支付的0.6元,是直接冲减的管理费用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账款 贷:现金 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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