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游泳池内被从高处跳水的王某撞昏,溺死于水池底。由于李某生前投保了一份健康保险,保额5万元,而游泳馆也为每位游客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2万元。事后,王某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10万元。问题是: (1)李某的家人能领取多少保险金? (2)对王某的10万元赔款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等待的汽车
于2020-12-22 09:46 发布 6894次浏览
- 送心意
庄永发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12-22 11:48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1)李某家人可以获得2万赔偿。理由:李某的死亡属于意外伤害,不属于健康保险赔偿责任范围内,因此只能获赔游泳馆投保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金额2万。
(2)王某的10万元赔款全部归李某家人所有。理由:因为人身保险不适用于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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