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晓海老师

职称会计中级职称

2014-11-07 14:38

你好!你的问题不太明白,酒店销售月饼不应该免征增值税啊,相关文件如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明确: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我觉得理解这个文件的关键是“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这时的销售货物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营业税。楼主所说的问题我觉得可以这样理解,如果酒店在经营之余,对外单独销售月饼,应视为兼营行为,征增值税。如果是随餐饮销售月饼,不论其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征营业税。 
2、“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是不用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的。”这个“不经常”主要还是由主管局来认定,个人感觉:通常来讲“不经常”是指事项发生的频率不是很快或次数不是很多,就此事而言,酒店销售月饼一年只发生一次,可以认为是不经常,不能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晓海老师 解答

2014-11-08 10:15

你好!如果没问题,请评价打分,谢谢!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如果之前是营业税免税的,仍然可以继续免税。 但是如果免税期限到期之后需要继续免税的需要申请。如果您不确定,建议您咨询下当地税局。
2016-05-20 13:52:45
是的,这个政策是这样的
2019-04-04 13:16:55
你好是的 需要加上的
2020-10-06 20:18:46
你好!小规模按第一个就可以了。
2020-10-28 11:13:47
是的,需要结转的,分录是正确的。
2018-08-20 13:57:20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