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是建筑安装业,承建一外地水利项目,劳务是外包,现劳务公司开给我司的发票名称是:人力资源服务*劳务费,且是差额征税。以前类似劳务开的都是:建筑服务*劳务费。 请问:这两种服务名称有什么具体区别,对于我们分别又什么利弊和风险?

今天
于2020-12-15 09:23 发布 1005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12-15 09:25
你好 如果是人力资源的话 你去看看你们合同主要是说的劳务派遣方面的业务的话。 对方开这个没有问题的。 而你们开给别人就需要按建筑服务来开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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