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请教几个问题。 1、我公司因资质不够挂靠甲公司,甲公司收税其中工会经费和残保金各收0.3%,按合同造价算也是几十万,我方表示不接受。洽谈中,我方表示工会经费是按工资薪金为基数缴纳的,我方并没有在甲公司申报工资,成本里全部提供成本发票,因此不应缴纳。残保金,也一样,我方没有管理人员和劳务班组在甲公司申报工资,提供的也是劳务发票,且2019年底有政策公司人数不超过30人,不收残保金,看过甲公司社保名单,并未超过30人。甲公司表示:工会经费要收他们公司人员的,所以要缴,60%返回部分税务也没返。残保金,他们说有权监督劳务公司是否缴纳,或者拿残疾证和社保证明,就可以不收取。问题:双方的观点都正确吗?甲公司是否是强行收费呢?我公司还有更有力的说辞吗? 2、甲公司向业主开具9%工程服务,专业分包B公司向甲公司开具9%工程服务,异地预缴时是否差额扣除?如果没有差额扣除,就进项抵销项的话,除了资金占用,在税上还有什么亏损或者风险?
甜甜的宝慧
于2020-12-14 12:03 发布 94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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