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11-29 08:47

就按照你这个利润乘以15%呀。用这个计算的数据来进行填写。

秀秀 追问

2020-11-29 09:44

利润乘以税率不是我的应纳税所得额么?

秀秀 追问

2020-11-29 09:50

在主表中如果我利润100万主表中按税率25%应纳税所得额是25
A201030中企业所得税100*15%=15
主表中15本期应补应纳税所得税岂不是25-15=10了?
我不知道哪里理解错了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11-29 09:53

你这里就是应纳税所得额×15%

你要么15%,要么25%,不存在同时体现的问题,或者你表截图出来

秀秀 追问

2020-11-29 10:06

如果都是15%那主表中15行就没有本期应纳税所得税了?

秀秀 追问

2020-11-29 10:32

请问能到么表么

秀秀 追问

2020-11-29 10:35

表是这样的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11-29 11:46

你截图,下面有个插入图片,同学
你表格发出来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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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是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2018-10-17 16:18:57
你好,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内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该优惠政策是国务院发布的“过渡性税收优惠”,至今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发布相关新的文件废止该优惠政策,所以至今该“过渡性税收优惠”仍然有效继续执行。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根据国发[2007]40号文的规定:该“两免三减半”政策不适合所有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仅限于该文件规定地区内的高新企业。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内”特别注意2010年5月18日《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2010]45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只有深圳“原二线关内”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而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及大鹏新区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则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4、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通告》(2016年第5号)的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具体备案资料、享受优惠时间 5、注意是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是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A公司2012年注册成立,2014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但是2016年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样A公司2014年及2015年“两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没法享受了,只能享受从2016—2018年“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这三年可以按1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就相差2.5%。
2020-07-03 11:19:07
这个的话,应该是把你们,先按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哦
2020-04-12 15:04:56
你好,如果没有地方性的单独文件,一般是不免的。
2018-09-17 17:53:27
这个是按照利润减免10%的
2023-10-04 17: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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