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减资之后,应该还给股东的钱没有还,那注销 问
这部分款,若不用还了,转为营业外收入 答
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是80的贸易,20的一般的 问
应当并入固定资产(车间)原值。 答
金蝶财务软件 试算平衡功能在哪 问
建账,初始化才有试算平衡 答
没有收入,但是有一次业务招待费,是按发生额的60%作 问
意思是去年才开业吗 答
公司买卖股票,全流程 问
一、 前期准备 开立证券账户:以公司名义在券商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签署三方存管协议。 资金划转:公司账户向证券资金账户转入投资款。 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贷:银行存款 建立台账:设置股票台账,字段包含股票代码 / 名称、买入日期、批次、股数、单位成本、总成本、卖出日期、卖出股数、卖出金额、剩余股数。 二、 买入股票 下单买入,券商扣除买价 %2B 交易费用(佣金、印花税等)。 账务处理(区分含 / 不含已宣告未发放股利) 无未宣告股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股票公允价值,即买价)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含已宣告未发放股利: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买价 - 股利) 借:应收股利(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台账登记:录入买入信息,更新持仓股数和总成本。 三、 持有期间 收到现金股利: 分录: 借: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贷:应收股利 / 投资收益 月末公允价值调整(跨月持仓必做): 公允价值>账面成本: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账面成本: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台账更新:记录月末收盘价、公允价值变动额。 四、 卖出股票 下单卖出,券商扣除交易费用后划转资金至证券账户。 确定卖出成本: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匹配对应买入批次的成本。 账务处理: 借: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卖出净额 = 卖出价 - 交易费用)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对应批次总成本)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该批次累计变动额,可借可贷) 贷:投资收益(差额,盈利为正,亏损为负) 台账登记:核销卖出批次,更新剩余持仓股数和成本。 资金转回公司账户: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 — 存出投资款 五、 税务处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卖出价 - 买入价差额的 6% 计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现行优惠税率计税(如 1%)。 企业所得税: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暂不计税,卖出时投资收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持有满 12 个月的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免税。 印花税:卖出时按成交金额的 0.1% 缴纳,由券商代扣。 答

怎样知道自己公司是否是高新技术企业。现在报所得税要选这些了
答: 你好 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是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
老师好,请问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两面三减半的政策现在还能享受吗?相关的政策文件能发一下给我吗?请老师给予答复,谢谢老师
答: 你好,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以在深圳经济特区内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该优惠政策是国务院发布的“过渡性税收优惠”,至今为止国务院并没有发布相关新的文件废止该优惠政策,所以至今该“过渡性税收优惠”仍然有效继续执行。 2、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并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及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根据国发[2007]40号文的规定:该“两免三减半”政策不适合所有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仅限于该文件规定地区内的高新企业。针对“深圳经济特区内”特别注意2010年5月18日《国务院关于扩大深圳经济特区范围的批复》(国函[2010]45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不享受《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的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只有深圳“原二线关内”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而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龙华新区、坪山新区及大鹏新区2008年1月1日后登记注册的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则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4、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该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的通告》(2016年第5号)的规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具体备案资料、享受优惠时间 5、注意是从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且是按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例如A公司2012年注册成立,2014年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但是2016年才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这样A公司2014年及2015年“两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就没法享受了,只能享受从2016—2018年“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这三年可以按12.5%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也就相差2.5%。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高新技术企业 政府补助的高新补助款要不要交企业所得税?
答: 你好,如果没有地方性的单独文件,一般是不免的。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秀秀 追问
2020-11-29 09:44
秀秀 追问
2020-11-29 09:50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11-29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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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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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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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10:35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0-11-29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