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时有十个股东,每一个出资额5千元,过了段时间全部股东把钱都提走了。这个合作社是专门作动物防疫的,上个月乡政府批准了从2017年到2020年做的防疫服务费,已经到账了。现在是这样的:这几年来有四个股东在服刑,没有参与本合作社经营活动,也无法做股东变更。现在需要给在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的人分红。这个具体怎么做比较合理求老师帮忙指导。

R@zi&m
于2020-11-20 15:25 发布 87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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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zi&m 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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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0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