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良新老师

职称美国金融经济学博士

2020-11-04 15:10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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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您好,这有专门的课程的,您可以关键字搜索一下
2021-12-11 21:14:45
同学你好 备案吗? 增值税 1.登录电子税务局——免登录功能——税务注销预检 2.可直接查看《税务事项通知书》或下载至本地保存。 所得税: 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综合信息报告】—— 【状态信息报告】——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 2.进入办理界面,填写《企业所得税清算事项备案表》。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界面。 3.再次确认填写信息,可选择暂存信息,也可返回上一步修改,信息确认无误可点击“下一步”。完成声明后可提交。 4.成功提交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申请。 5.如果您想取消清算报备,也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完成。办理路径为【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点击下方“作废”按钮即可。 但前提是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和当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2020-10-14 12:01:54
 1.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2)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①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②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上述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是指,发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第(四)项规定的合并以及第(五)项规定的分立,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的,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进行清算。   (3)企业发生符合相关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合并、分立,无需进行清算。   2.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2020-05-27 07:36:50
 你好;  你们一般企业 是通过基金会捐赠的; 是符合 公益性捐赠 ; 按12%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次年可以  扣除的  
2022-11-22 16:09:35
同学你好 这个需要的哦
2021-11-24 15: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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