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销售自产原油1000吨,取得含税收入226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赔偿金3.39万元,储备费2.26万元。支付运输费用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油资源税税率6%,该油田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120.3万元。 问:请问“赔偿金”和“储备费”具体是什么?为什么计入资源税的税基?请详解。 我知道“资源税计税金额=销售额+价外费用,但不包含运杂费。 但是“赔偿金”不是应该是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吗??这个赔偿是赔偿啥?

紫苏
于2020-10-18 23:09 发布 2926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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