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有建筑行业的财务人员吗?请教个问题,单位做了一项工程,合同价3000万,已完工,但是甲方现在不结算不付款,由于单位目前是小规模,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我们想一次性把收入确认了,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20-10-15 14:22 发布 84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10-15 14:59
同学你好
分录是
一、收入核算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等等
借或贷:本年利润
二、成本的核算
1.发生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银行存款
2.发生的材料费用
借:管理费用/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3.支付人工费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现金(或应付工资等)
4.发生的机械费用
借: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
贷:银行存款(或累计折旧等)
5.发生的其他直接费
借:工程施工--其他直接费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等)
6.月末确认收入和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按当期确认的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倒挤)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当期确认的工程结算收入)
7.工程完工决算后,应将“工程结算”科目与“工程施工”科目冲抵,冲抵后“工程施工”科目与“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均为零。
施工企业合同完工并结清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账户时
借:工程结算(按账面累计余额)
贷:工程施工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
建筑行业核定征收期间有收入的话有企业税
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跟查账征收是一样的
2022-05-27 16:53:00
根据《国际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文件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2)汇总纳税企业;(3)上市公司;(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劵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2009]3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和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2023-08-11 12:38:11
你好,今年一季申报企业所得税=290万*8%*5%
减免所得税=290万*8%*20%
2019-04-26 09:04:18
可以的,核定征收做账可以有白条和收据
2019-11-06 14:08:42
你填写的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表吧,那你核定的金额填写就可以。
2020-06-19 15:10:08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