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某房地产公司委托房产经纪公司销售房产,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方分成方式,约定由房地产公司、经纪公司与购买方三方签订销售合同,12月31日收到经纪公司的代销清单显示销售总金额12000万元,其中基价为7000万元,超基价部分应分给经纪公司50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应确认销售收入( )万元。 老师,这里的“采取基价并实行超基价双分成方式”,双分成是什么意思?
yi平
于2020-10-03 16:16 发布 3614次浏览
- 送心意
Lyle
职称: 注册会计师
2020-10-03 17:51
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基价,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规定支付受托方的分成额,不得直接从销售收入中减除;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低于基价的,则应按基价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所以12000>7000的基价
按12000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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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具体业务是什么
2023-05-15 13:22:31

你好 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应纳所得税额除以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是不含税
2020-01-06 18:51:58

所有的收入,包括不开票收入
2018-12-28 10:34:50

免增值税,没有说免所得税,那就需要要计入企业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2019-10-08 16:06:41

您好!是的。如果你是算年度的税负。
2018-01-05 09: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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