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乙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因业务需求8月份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了一张金额10000元的增值税普票,9月份经甲乙双方协商甲公司将8月份已开具的10000元的普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给乙方代开了10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1、乙公司需不需要将8月份的蓝字发票联退还给甲公司?2、甲公司是否应将开具的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给乙公司。
天道酬勤
于2020-09-29 10:09 发布 611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是的啊。按照自己可以开的征收率或者是税率来开票
2019-11-21 16:53:16

您好,小规模纳税人给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开给小规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不可以抵扣。
2020-07-06 20:25:06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专票也可以开普票,一般纳税人给小规模开发票一般是开普票,因为小规模抵扣不了专票
2018-01-07 11:36:31

您好!专用发票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用。
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连续12个月收入超过标准(商贸80万,工业50万,服务业50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都要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6-04-11 14:13:33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不可以抵扣,开专票时是需要代开的
2019-04-18 21: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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