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下我公司2018年9月份申请专利,在2019年1月份开始研发项目,到2019年8月份取得专利证书。取得专利证书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享受到2019年12月吗?因研发项目计划是2019年1月至12月。取得专利证书后是否可以享受所得税加计扣除有政策文件依据吗?

正直的大象
于2020-08-31 15:19 发布 1599次浏览
- 送心意
曹帅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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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委托境外的话,按照实际发生的60%的
2022-08-06 15:20:07
您好,这个现在是75%的哈,制造业是100%
2022-05-08 14:25:09
你好,第四季度的就是不可以加急扣除的,你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
2022-01-18 17:58:53
你好; 是的; 减去这部分加计扣除的金额; 在计算所得税的
2022-09-27 12:15:35
您好,是的,是这样理解的。
2023-12-26 1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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