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实务中遇到这种情况,举例:A公司2011年与政府签订合同,购买一块工业用地100万,合同签订日是2011年9月10日;合同约定10月底之前付完款;同时交付A公司土地自2011年9月10日起;但是A公司办土地权证花费了很长时间,至2011年12月12日,才到手权证,权证日期写着2011年12月12日;土地到期日2061年9月9日;请问土地摊销期限该怎么算? 从2011年9月10日开始摊销50年呢?还是从到手日2011年12月12日开始摊销?

伶俐的板凳
于2014-10-23 09:08 发布 1197次浏览
- 送心意
文老师
职称: 中级职称
2014-10-23 11:23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第十七条规定,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使用权摊销,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可供使用时起,即交付给你,你可以使用的期限日期2011年09月10开始,会计上2011年09月10即应确认该项无形资产,并于当月开始计算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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