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赵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9 01:16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七条所说的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是指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帐簿的启用时和证照的领受时贴花。” 
因此,应当在签订合同按合同全额缴纳印花税。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法规贴花。提前解约的,不予退还已纳印花税税款。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法规,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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