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赵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9 00:40

根据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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