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赵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7 23:08

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上传图片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