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进项抵扣新政
搬砖工
于2020-08-07 23:08 发布 90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赵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8-07 23:08
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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