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立红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30 15:59

你好,应是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还没有签订合同。

卉多贝希 追问

2020-07-30 16:00

哦,只要是劳动者不肯跟他签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一定需要书面通知是吗?

立红老师 解答

2020-07-30 16:01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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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前者是指那些严重危害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你不要告知单位,想走就走。对于后者,你要告知,但是不需要提前告知,因为劳动法除了你说的这两种,还有一类是你需要提前30天告知单位,也就是正常的辞职权
2019-01-07 13:28:34
你好,应是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还没有签订合同。
2020-07-30 15:59:25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以上十四种情况,可以分为四种性质: 1、(一)项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情形。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二)至(七)项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劳动者存在过错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当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在此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3、(八)至(十)项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劳动者存在非过失性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但须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4、(十一)至(十四)项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和程序,且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22-04-11 21:51:33
你好,必须要老板签字才行的。
2019-08-29 16:58:30
你好,是的,要提前3天。
2020-03-15 0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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