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我公司一员工2019年12月租了一套房子自住,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但是该员工一直没上报,7月才通知财务,请问从7月开始算专项附加扣除,是从2020年1月-7月还是2019年12月-2020年7月呢?

二十一
于2020-07-30 15:16 发布 1164次浏览
- 送心意
赵海龙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30 15:17
你好,只能在今年进行申报了
去年的已经过了时效了
结束了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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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在今年进行申报了
去年的已经过了时效了
结束了已经
2020-07-30 15:17:45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非常正确。
2020-07-03 23:30:41
您好,您哪里有题目吗请问
2022-04-05 11:11:59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新政实施,住房租金可在税前扣除了。根据租房城市不同,扣除标准分为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
具体来看,如果是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扣除1500元。
除以上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则每月扣除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则每月扣除8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北京等36个城市可抵扣1500元,124个城市可抵扣1100元,178个城市可抵扣800元。
2022-02-11 16:38:29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可以咨询你们税务局
2019-07-13 15: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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