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下各位,2014年7月1日从学校到北京某单位实习一年,而后2015年8月1日签订劳务合同3年,但2015年12月才交的社保,这符合规定吗?现在还有权利让单位补交五险吗?现已签订第二个劳务合同,签订第二份劳务合同中2018年12月重新与新单位签订劳务合同,才补交一金。现在是2020年7月,还有权让单位补交2015年8月至2015年12月的五险吗?
佛系海儿
于2020-07-28 09:49 发布 674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28 09:51
你好 如果是劳动合同的话 需要是入职2015.8月开始就要缴纳社保的 。你可以要求对方补缴纳的 。 可以的 要求是入职当月开始就要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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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系海儿 追问
2020-07-28 09:53
meizi老师 解答
2020-07-28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