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自产产品在不同情况下的处理。 (1)在建工程(例如购建机器设备生产经营固定资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不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2)在建工程(例如购建办公楼等不动产)领用自产产品,会计上按照成本结转,税法上确认销项税额。 分录是: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请问领用自产产品用于建设的情况在新税法下还是这么做分录吗?也是分建设自用设备和建设房屋吗?

安详的小蝴蝶
于2020-07-23 14:46 发布 243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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