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0-07-20 10:32
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缴纳社保是公司的义务,自劳动合同签订起,就应该缴纳社保。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暂时没有这个规定的
2022-02-23 03:11:31
你好 可以税前扣除的
2022-02-22 13:54:04
凡未能按时缴费的,均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
对于参保单位,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成功缴纳2020年1月和2月社会保险费的,在延长缴费期间,参保单位的1月、2月社会保险费继续按照正常流程缴费,凡未能按时缴费的参保单位,均可延长至3月底缴费。
另外,因国务院办公厅调整春节假期,原定1月31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期自然顺延的参保单位,同样可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缴费期延长至3月底。
对于延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补缴。
2020-02-12 09:44:14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 ”
2023-11-18 23:53:47
同学你好
各地不一样哦
我这里没有
2023-02-06 16: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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