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有限合伙企业个人分红缴纳税款申请回来的返税279万。79万用于公司经营了,有发票合同三流一致。200万是投资人撤资 股权回购走了。税务还让我们交税,这个钱要是给普通合伙人了 就按生产经营交税 要是给其他合伙人就按股息红利交税。而且都不能减去79万的费用。是这样吗?

王小雷
于2020-07-17 11:41 发布 107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7-17 11:52
你好,经营所得是可以减掉费用后计算的,股息红利不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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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一: 只征记入“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的出资额
不少人认为,印花税应税范围采用正列举的方式,不在列举范围内的凭证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因此,合伙人出资额不通过“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就不需要缴纳资金账簿的印花税。某市地税局在2013年3月15日回答纳税人提问中,曾答复:合伙企业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只要记入资金账簿的“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科目,就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缴不缴税取决于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
观点二:
合伙人出资额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也有不少人认为,合伙企业的出资额在工商登记时不作为注册资本,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能简单地将出资额等同于实收资本,而且会计核算上也不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核算,合伙人的出资额无须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以此为代表的是某省地税局,曾在《记载资金账簿印花税政策解读》明确予以答复。
《企业会计准则》一般是针对具有股权或股份性质公司的,其整个逻辑体系及其假设和前提与合伙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目前,行业中通行的做法是将合伙人出资额计入“合伙人资本”科目,或者按《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计入“实收基金”科目,也有合伙制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核算。笔者认为,观点一有违税收公平原则。同样的经济事项,因为会计上处理不同,出现缴与不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不尽合理。观点二有其合理的地方,如考虑到合伙人负无限连带责任,不能简单地将出资额等同于实收资本。但是资金账簿印花税的征收并不以验资为要件,在会计核算上,合伙企业并没有专门的会计制度,或者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2018-11-26 15:20:26
你好,不需要缴纳流转税
会涉及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2017-03-19 15:26:48
你好,经营所得是可以减掉费用后计算的,股息红利不能减
2020-07-17 11:52:52
是的
你们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吗
2020-07-30 21:32:09
你好,利润除以投资本金
2019-10-28 05: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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