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期末余额与公户余额对不上可以吗? 问
同学,你好 一般不可以的,如果存在未达账,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答
这三份表去哪里打印?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已开票,未施工成本如何确认? 问
那么暂时不确认收入 答
老师下午好,发工资能用现金不走公账吗 问
发工资能用现金不走公账。 答
个体工商户用公户个人转钱买货,不需要个人给个体 问
个人开发票 是需要交税的 答

经济法老师,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还是有点懵,可以解释一下吗?比如说:拆除房屋是属于事实处分,说所有权消灭,这个后果由法律直接规定,但是想不想拆不是我自己的意思说了算吗?但是所有权转让又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这个后果为什么又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了?
答: 你好, 事实行为与民事行为的主要区别: 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民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 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民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3、事实行为只有在行为人的客观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民事行为的本质在于意思表示,而不在于事实构成。 4、事实行为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以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生效条件。 法律上的处分是指通过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进行的处分行为,比如赠与中的交付,对物权的抛弃等,法律上的处分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事实上的处分是通过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进行的处分,比如吃馒头就是对馒头的处分,一般因为不牵涉社会利益,也不产生法律意义。
老师您好,按照经济法房屋继承权的解释来看,B是A的母亲,C是A的儿子,A和C共同共有一个房屋,如果A离式了,那么请问B和C谁有第一顺位继承权,谁有第二顺位继承权,两个都是完全民事能力人
答: 他们两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各50%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老师请问,如果用经济法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释的话,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 主体, 客体, 标的物, 分别是什么? 谢谢。我认为的是: 买方和卖方是民事行为的主体,房屋买卖行为是客体,买卖合同和房屋到底哪个是标的物?
答: 同学你好 买方和卖方是民事行为的主体, 房屋买卖行为是客体 房屋是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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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取证 追问
2020-07-17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