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在经济法里,为什么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该在支票背面签章?票据行为不是只有签发,背书,承兑,和保证需要签章吗?
着急的酸奶
于2020-07-16 10:57 发布 1055次浏览
- 送心意
秦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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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个背书是背书给银行委托收款的
2020-07-16 11:08:56

同学你好,现在银行有新规定,以前是可以写本公司名称的。
2022-04-09 21:01:30

现金支票一般要开自己的名称外,本单位从一个账户转入另一个账户收款人也是本单位。所以现金支票是可以的。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七项,分别是:
1、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付款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本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只比汇票少了付款人一项。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汇票基本相同,为使用方便,其金额和收款人栏可空白,让他人补记,但在补记完毕前该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2020-02-27 11:57:04

你好,因为双 方之间是有对价,只是款项没支付。比如我们把货买给对方,合同价款是100万,货已给对方,只是对方没有给钱,那么对方也是善意取得。
2019-10-13 15:05:56

把具体问题描述清楚,这样才可以根据问题来回答。
2017-05-16 16: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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