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小何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7-15 19:24

你好,可以把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成立条件也不一样。不安抗辩权行使成立条件要求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不安抗辫权为双务合同的效力表现,其成立须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并且该两项债务存在对价关系。后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

小何老师 解答

2020-07-15 19:29

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不安抗辩权制度保护先给付义务人是有条件的,只有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害及先给付义务人的债权实现时,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可以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而不安抗辩权却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晏紫 追问

2020-07-15 19:33

还看得不是很懂 我可以这么理解吗 甲乙签约合同 约定甲先付款 乙后发货 甲如果要求乙先发货 乙拒绝 行驶的是后履行抗辩权 你不付款我不发货 但如果合同约定乙先发货甲再付款 乙在发货前得知甲已经资不抵债但没有确切证据 要求甲提供担保 行驶的是不安抗辩权?

小何老师 解答

2020-07-15 19:37

是的,初步来看可以这么理解的。

晏紫 追问

2020-07-15 19:58

老师有没有其他案例可以举例一下 ?

小何老师 解答

2020-07-15 20:08

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承揽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为乙公司加工300套桌椅,交货时间为10月1日。乙公司应在合同成立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10万元人民币。合同成立后,甲公司积极组织加工。但乙公司没有按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同年9月2 日,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甲公司因此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乙公司在得知这一情形后,遂于同年9月 10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答辩称,合同尚未到履行期限,其行为不构成违约。即使其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能交货,也不是其责任,而是因为消防部分要求其停工。并且乙公司至今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费,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因此提起反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加工款,其行为应属违约,但是甲公司在乙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支付加工费时,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加工合同仍然对双方存在法律拘束力,乙公司仍应先行支付加工费,而甲公司也有义务交付货物。但由于当地消防部门认为甲公司生产车间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要求其停工整顿,因此可明知甲公司将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乙公司有权主张不安抗辩,中止履行其义务。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甲应于10日前支付彩电货款1万元,乙在收到货款后3日内送货上门。如果甲不履行付款义务,则乙有权拒绝甲要求送货的义务。乙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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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时,对方当事人有拒绝对方请求履行的权利。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同时履行抗辩权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3、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财产明显减少或欠缺信用,不能保证对待给付时,有暂时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1)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2)主张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023-09-06 15:39:42
您好,前是保护人的权利,后是债权债务双方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之前,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其履行保证债务的权利。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依其地位可以享有的特殊权利,这种权利的行使可以达到延期履行保证债务的结果,因此其性质为一种延期履行的抗辩权。 比如A欠B钱,C是保证人,到期时B直接找C,C就会拒绝,C用的就是先诉抗辩权,B应当先找A还钱。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
2024-07-30 11:19:53
先诉抗辩权是在一般担保中涉及到的。所谓先诉抗辩权,是指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所谓“不能清偿",是指对债务人的存款、现金、有价证券、成品、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可以执行的动产和其他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债务仍未能得到清偿。 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4-07-30 11:19:14
同学,你好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后给付义务人有丧失或可能丧失改造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先给付义务人可中止自己的履行,后给付义务人接收到中止履行的通知后,在合理的期限内未恢复改造能力或者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解除合同。
2023-06-04 14:09:44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
2022-04-26 11: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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