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公司找的挂靠公司跟客户签订项目监控系统销售及安装的业务合同,挂靠公司跟我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由我公司提供货物及安装,我公司又跟另外一个公司签订合同,货物由另一家公司销售给我们,这家公司其实是老板亲戚成立的,主要是为了享受地方交税奖励政策,每个公司都正常纳税,这种操作模式可以不?还有就是我们的业务合同,比如收入是100万,但要安装的时候才会进货,安装时间可能是今年,也可能是明年,牵涉一个交税问题,我公司根据合同先开票,如果当月不安装就没有进项,我公司全额纳税,等真实安装时进项才会回来,这样有没有什么问题?

yonina
于2020-07-15 17:21 发布 849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7-15 17:37
可以的,这种模式是可以的,没有问题。你这个安装的话是属于按照完工进度比确认收入和成本,如果说没有进账的话,你提前收到了钱,那么你是要先全额缴纳的,这个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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