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日,我公司与客户A 公司签订一份供货合同,合同约定,2月28日我公司向A 公司供应50万的货(含16%的税),发票暂未开具,约定收款时间为2019年3月10日。然而,A 公司由于资金不足,并未按时支付50万货款,这笔货款最终于2019年10月收到,当时增值税税率已经变成了13%。请问发票如何开,账务如何处理?
夫子乐
于2020-07-13 08:57 发布 551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0-07-13 10:03
你好,1.虽然你没收到钱但是应该在当时先做纳税申报,现在就可以开16%的 2.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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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税率的增值税可抵扣销售增值税发票
2015-10-30 09:57:16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哪些税率,13%,9%,6%,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哪些税率,5%,3%
2019-05-26 17:20:52

免税的,具体的你可以咨询开票方
2017-10-13 17:34:58

你好,1.虽然你没收到钱但是应该在当时先做纳税申报,现在就可以开16%的 2.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2020-07-13 10:03:09

你好,同学。
你之前有没有做未开票收入申报,如果做了,现在还是按16开具,如果没有,只能按13开具了,差额部分,调账处理了
2020-07-12 21: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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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子乐 追问
2020-07-13 10:08
小云老师 解答
2020-07-13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