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A、B、C三位股东于2016年12月31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1600万元。出资协议规定,A、B、C三位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0%、35%、25%。其他有关资料如下:(1)2016年12月31日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见下表(各位股东的出资已全部到位,并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有关法律手续已经办妥)。 三位股东的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单位:万元 出资者 货币资金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合计 A 540 100(专利权)640 B 260 300(设备) 560 C 340 60(轿车) 400 2017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决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80万元,任意盈余公积金4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该现金股利于2018年2月10日支付。(3)2018年12月31日,吸收D股东加入本公司,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1600万元增加到2000万元。D股东以银行存款200万元,原材料113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100万元,增值税额13万元出资),占增资后注册资本的10%,

甜甜的花卷
于2020-07-12 11:45 发布 3009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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