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0-07-12 10:4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所以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的,接受派遣单位支付的费用属于劳务费,不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按照全年计提的工资总额
2020-01-09 10:10:58
这个需要问下你们那边,这个返还,需要看自己申请还是啥,一般直接按2%*60% 这个去交了
2020-04-16 14:59:37
本月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600元,要全部作为税(费)上交
2020-01-13 14:48:11
是的,按工资总额计提的
2019-12-18 11:07:21
这个按你们实际缴纳去计提,要不你这个按2%计提,实际没有交还是一样纳税调增
2019-10-05 16:3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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