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这个不是拨付给消费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我们和合作方4:6分成,客户交我们100元,我们留下40 问
同学,你好 借:银行存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借:主营业务成本60 贷:银行存款60 答
股权转让后需要将老股东的注册资本金退回让新股 问
不需要的,新股东直接打款给老股东就行 答
老师,去年我们变更了一个法人,变更前法人投资过5.1 问
是的,也变到新的法人投资的钱 答
我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共申请退税19.95万 问
税审报告:若税审时对红冲收入及退税做了调整测算,报告里可能有相关数据及计算过程,可查看 “纳税调整”“退税计算” 等章节 。 账务系统:查红冲收入的会计凭证(如冲减收入、冲回原计提税费的分录 ),结合红冲前后的收入、税费数据,自己计算多退税额(红冲收入对应的已缴所得税额,就是多退的基础 )。 电子税局:在申报记录里,对比红冲收入前后的汇算清缴报表,看应纳税额变化;或查退税申请时填报的 “退税计算表”,里面会体现因收入调整的退税金额 。 记账凭证与申报表:用红冲收入前的计税收入、税率算出原缴税额,再算红冲后的应缴税额,差额就是多退的(结合账务中冲减的收入、税费凭证核对 ) 。 答

销售苗木的单位,送苗运费如何开票?
答: 你好,送苗木的运输费开运输费发票就可以
老师,我司从外面买的苗木直接再对外销售,是9个点吗?
答: 你好,如果是和农民购买的,一般纳税人按照 9%抵扣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销售苗木,花卉之类的属于免税范围吗
答: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详见附件1)。 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08〕81号) (三)回收再销售畜禽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四)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依据: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五)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据:财关税〔2016〕64号) (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七)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注意: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依据:财税〔2012〕75号) (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依据:财税〔2011〕137号)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产品的采集; 7.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茜公主 追问
2020-07-12 08:35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20-07-12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