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老师,我们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公司,客户问用哪 问
若不纠结税率、想省成本:选小规模,普票 1% 征收率(2027 年底前),季度 30 万内免增值税,流程简单。 若业务金额大、后续可能需抵扣(换专票):选一般纳税人,按适用税率(如 6%、13%)开票,适配大额业务,后续换票方便。 按业务金额和是否有潜在抵扣需求选即可。 答
A公司上半年购入固定资产已经交付使用,已经付款,但 问
同学你好, 调表不调账的意思 是指 会计分录不用做了, 只把账务报表做调整。 用调整后的财报去申报企业所得税 答
9月份收到两笔跨境人民币需要出口退税吗,怎么申报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我司是科技企业,之前给代帐公司做帐,现公司有无形 问
先追溯调整:补记研发支出,区分费用化和资本化 ——借:研发支出 - 费用化支出(已费用化部分)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部分)贷:管理费用(冲回代账公司误记的管理费用) 无形资产形成时: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 - 资本化支出 对外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对价或评估价)贷:无形资产(账面价值)资产处置损益(差额,或借方) 答
请问工人在工地受伤了,公司培偿给个人的医药费28 问
你好,这个是计入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伤补贴了 答

销售苗木的单位,送苗运费如何开票?
答: 你好,送苗木的运输费开运输费发票就可以
老师,我司从外面买的苗木直接再对外销售,是9个点吗?
答: 你好,如果是和农民购买的,一般纳税人按照 9%抵扣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销售苗木,花卉之类的属于免税范围吗
答: 一、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详见附件1)。 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依据:财税〔2008〕81号) (三)回收再销售畜禽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依据: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四)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依据:总局公告2010年第17号) (五)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依据:财关税〔2016〕64号) (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七)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注意: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依据:财税〔2012〕75号) (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依据:财税〔2011〕137号)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是指企业对树木、竹子的育种和育苗、抚育和管理以及规模造林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企业通过拍卖或收购方式取得林木所有权并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对林木进行再培育取得的所得。 5.牲畜、家禽的饲养;——包括猪、兔的饲养,饲养牲畜、家禽产生的分泌物、排泄物。 6.林产品的采集; 7.远洋捕捞;——对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远洋渔业企业,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8.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茜公主 追问
2020-07-12 08:35
赵海龙老师 解答
2020-07-12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