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在两个公司任职,1-4月份是在一家公司是兼职,5月份辞去原来的工作,到兼职的公司全职上班,5月且仅有这一份收入,个税申报的时候,每月5000的累计减除费用1-4月的是否算呢。任职受雇日期是否需要从1月,改成5月呢,实际1-4月都有工资收入,改成5月的话,申报个税的时候累计减除费用就不包含1-4月了。1-4月该员工兼职的时候,每月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的个税,老师,累计减除费用不知道应该填多少,任职受雇日期到底要不要更改成5月,麻烦老师了

辉
于2020-07-10 16:57 发布 16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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