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壁公司王董2019年每月工资所得1万元,写文章、出书稿酬税前所得2万元,出去讲课税前收入20万元,转让专利权使用费税前收入6万元,上述所得发放单位已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万元。(假设每月工资所得已按国家规定扣除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此外,王董名下还拥有一个个体超市,2019年取得经营利润15万元,他本人没有在超市开支工资,假定超市利润额恰好等于其应纳税所得额。已预交税额1.5万元。房产租赁所得10万元。请问一年终了,老王的税应该怎么算?

Gabrielle
于2020-07-09 16:34 发布 1885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0-07-09 16:56
你好,同学。
综合所得个税为 (12万+2万*80%*70%+20万*80%+6万*80%-6万)*税率-扣除数-2.5万
经营所得的个税为 15万*税率-扣除数 - 1.5万
租赁所得个税为 10万*(1-20%)*20%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请问是什么业务呢
2022-11-10 09:40:46
是的
2019-01-13 10:06:59
你好,同学。
综合所得个税为 (12万%2B2万*80%*70%%2B20万*80%%2B6万*80%-6万)*税率-扣除数-2.5万
经营所得的个税为 15万*税率-扣除数 - 1.5万
租赁所得个税为 10万*(1-20%)*20%
2020-07-09 16:56:58
你好,同学。正在为你解答,请稍等
2020-07-14 11:16:23
同学你好
题目正在解答 ,请稍等
2022-12-11 1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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