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老师帮忙解答,麻烦了
回忆
于2020-07-09 10:02 发布 1074次浏览

- 送心意
大海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7-09 10:19
您好,当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时,可以考虑通过分立的形式成立全资子公司,把500万划分类两个企业的利润,或者把一个企业变成更多个企业,从而使其满足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实现少交税的目的。
1、当是一个企业时,假设税率25%,5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500*25%=125万元。
2、假如分成两个公司,一个250万元+一个250万元,则交税:
2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100×25%×20%+(250-100)×50%×20%=20万元;
2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税额=100×25%×20%+(250-100)×50%×20%=20万元;
合计:两个公司交税=40万元。少交税款=125-40=85万元。
3、如果要分拆成更多的企业,使其每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都在100万元以下,则少交的税款更多,少交税款=125-500×5%=100万元,相当于直接把税率从25%变成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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