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师,我想问下我们公司2020之前月份火车票通行类可抵扣进项的发票没抵扣,可以在这个季度申报里面把之前没抵扣算出来,然后这次一起抵扣么
吴小娟
于2020-07-07 20:00 发布 922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0-07-07 20:01
这个可以,可以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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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可以是可以的
2020-07-07 20:01:32

您好
填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 8B跟10栏
2020-03-19 16:45:40

1、首先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2B9%)×9%
2、如何填报:
a)第一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4月认证5月申报抵扣时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表二”)第1、2、35栏;
b)第二步:取得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注明的税额,以及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规定计算确定的的进项税额,均填报附表二第8b栏“其他”。
c)第三步:将第一步与第二步合计抵扣的旅客服务进项税额填报附表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注意表间关系: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税额≤第1栏“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B第4栏“其他扣税凭证”税额。(忽略第9栏)
也就是说,购进旅客运输服务的纳税人填写附表二时应分类填报:一类是取得专票的,填报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第2栏“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一类是取得专票以外属于税法规定允许抵扣进项的其他客运发票的,填报第8b栏“其他”及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
同时,不论是凭票抵扣还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均需填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但是,第10栏并不参与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本栏只是为了统计纳税人本期用于抵扣旅客运输服务的全部进项税额。调整后附表二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第1栏“(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B第4栏“(二)其他扣税凭证”%2B第11栏“(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20-03-19 17:12:23

你好
自己计算,填在附表二8B与10行
2019-09-07 16:23:49

你好,在附表二,旅客服务和8b
2019-11-11 19: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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