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打算采用租赁方案取得一台设备,有两个方案 问
因方案二维护费是租赁公司收取的、与租赁绑定的对价,属于获取租赁资产使用权的 “总成本部分”,按税法需并入计税基础折旧;而方案一维护费是甲公司直接付第三方的独立费用,可作当期付现成本。核心是费用与租赁的关联性:绑定租赁→计税基础折旧,独立→当期扣除 答
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 =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 问
同学,你好 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2B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答
老师请教一下,小规模3%的税率, 现在按1%的税率开出 问
税费记账入营业外收入,营外业收入的金额是按1% 答
老师,我公司每月个税申报,次月都会修改上月的。是 问
那么每次都按上月的表计提,不当月计提就行 答
将A公司货开票给B公司,B公司再开给C公司,A和C公司 问
你好,这涉嫌虚开发票哦 答

差额征税是差部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还是差额前收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呢?
答: 是按差额后的销售额作为销售额合计数 判断是否符合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条件的。
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征教育费附加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免征地方教育费附加这是小规模目前附加税的优惠政策吗?那一般纳税人附加税有优惠政策吗?
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6]12号 教育部、水利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扩大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二、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相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支持相关事业发展。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月29日 解读: 1、本文的重点在“扩大范围”上,文中已经无“小微企业”的限制条件,把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只要应纳税的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所有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此优惠政策。 2、能否减免主要看销售额是否超过10万元,与是否缴纳增值税没有必须联系。即使销售额在3万元--10万元之间,不能免增值税的,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3、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仍然执行财税[2014]122号文件。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优惠政策条件
答: 财税[2019]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