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票据的保证人之间有连带责任的意思是: 例 A、B共同作为C的票据保证人,票据到期,C找借口向D拒绝付款,D找到了A、B其中一人要求付款,A或B付款以后,A(或B)可以向B(或A)行使追索权。 是这个意思吗?

秦歌
于2020-07-02 01:52 发布 876次浏览
- 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0-07-02 04:31
你好
是的。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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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个是要承担付款责任的。
票据保证人的责任,简单地说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含义是,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履行。
2022-03-25 20:48:43
同学你好,能否把题干发上来
2022-01-28 22:37:05
您好,就是说他签字了,他承兑了,要承担付款的责任
2022-01-18 21:17:12
如果后续也不作出说明,是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不能再行驶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2022-07-06 17:42:18
同学你好
承兑人是票据的主债务人,所以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2022-07-21 14: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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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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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