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居民张某将一套房子出租给他人用于办美容院。结果,遭到 同单元其他居民强烈反对。同年9月,居民联名向物业公司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发出公开信,要求制止在该房内开办美容院。工商部门接举报后,未给该店核准 营业执照。2013年12月,从事理发服务十余年的王某欲租用该房经营美容美发 业务,遂与张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当日,王某向张某预付三个月租金及相当 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共计1.2万元。随后,王某花4864元对房屋进行了装修。 同月15日,王某向工商部门申请在租赁房屋内开办美容院。当月27日,该单元 对此强烈反对的居民再次联名向物业公司及工商部门发出公开信,要求制止在该 房内开办美容院。工商部门接举报后,对王某的申请未予批准。2014年1月20 日,王某将承租房屋腾退给张某。 2014年2月,张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依合同约定王某违约需给付二个月租金 作为违约金,并需结算水、电、气、电话及房屋设备、物品损坏等各种费用,即 要求王某支付6300元房屋租金及6000元违约金。王某反诉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种类及
寂寞的鱼
于2020-07-01 11:09 发布 2137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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